獎勵青年?折磨企業?政府自爽?
蔡嘉鴻/鐵路工程師(台北市)
勞動部開辦「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針對應屆畢業的十五到廿九歲青年於今年六月十五日至九月卅日間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九十日,一次發給兩萬元就業獎勵金;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一八○日,再加發一萬元,合計最高發給三萬元。
以大學生為例,每年約有廿七萬畢業生踏出社會的那一刻起,也開始面對三、五十萬學貸的經濟壓力,每月有四分之一新資,約五千元至一萬元上下不等學貸;勞動部在「後疫情時代」推出此獎勵計畫,期望讓畢業生進入職場初期,維持就業穩定度,但這筆錢,真的可以雨露均霑至多數畢業生嗎?
顯然與近期行政院即將推出的振興券版本,如出一轍,更甚過之,脫褲子還得等六個月後才准放屁(領三萬元);也好似兩階段闖關遊戲,第一次拿二萬,第二次拿一萬,而獎勵標準只有一個,總之就是待好待滿六個月。
勞動部顯然把低端的失業者媒介留任、高端的獎勵特殊優秀人才、學科本職的畢業生,全都套用同一種獎勵方式。然粗糙不思普遍族群需求,推出只能嘉惠「不確定」少數甚至更低數量的任職者,以綁定企業的留任利誘方式,錢能發出去多少?勞動部拐彎抹角,設下門檻與資格,發出去的錢能代表什麼實質意義?這比撒錢挽救失業率數字還糟,更貼切的說,就是賭一把看看能不能開出紅盤。
再者,若畢業生繼續留校協助研究,或是為期三、五個月短期契約研究工作,契約期滿再重新簽訂勞動契約,那三個月到期,算不算三個月?這類職缺,在社團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甚至電子科技生化產業很普遍,那麼勞動部的獎勵,是誘使人才放棄短期職缺,還是要人才降格成長期人力?不僅沒有預期的雙贏或是三贏,還搞得畢業生轉職顧慮、企業耗損內訓資源、就業率仍無起色,恐怕已能想見。